簡短的答案
如果你是美國公民或居民,你要申報全球所得,所以來自台灣或其他國家的所得可能被兩個國家課稅。外國稅額抵免讓你用已繳納、符合資格的外國所得稅減少美國稅額,但有上限。你通常在 Form 1116 上計算。你也可以選擇不抵免,而把這些稅列為分項扣除額。
哪些外國稅符合資格
IRS 列出四項條件。一般來說,這項稅必須:
- 加諸於你,例如從你的工資或利息中預扣的稅;
- 由你已繳納或應計;
- 是你法律上實際應負擔的外國稅,不是可以退回的金額,也不一定等於預扣的金額;
- 是所得稅,或代替所得稅的稅。
Publication 514 指出,其他稅,例如外國的不動產稅與動產稅,不符合資格,不過如果屬於營業或產生所得(例如出租房產)的費用,可能可以扣除。不要以為你在台灣繳的每一種稅都可以抵免,請先確認是哪一種稅。
抵免或扣除
- 抵免:直接減少你的美國稅額,但受下面說明的上限限制。
- 扣除:在 Schedule A 上列為分項扣除額,只有在你採用分項扣除時才有幫助。
- 每年全部擇一:如果你某一年對任何符合資格的外國稅申請抵免,就必須對該年所有符合資格的外國稅申請抵免;如果選擇扣除,就全部扣除。其他年度可以做不同的選擇。
海外來源所得與上限
抵免額不能超過你的美國稅額乘以一個比例:來自美國境外的應稅所得,除以你的應稅所得總額。上限要按每一個所得類別分別計算。
| 所得 | 來源一般依據 | 通常的類別 |
|---|---|---|
| 工資 | 提供勞務的地點 | 一般類(general) |
| 利息 | 付款人的居住地 | 被動類(passive) |
| 股利 | 公司是美國公司還是外國公司 | 被動類 |
| 租金 | 房產所在地 | 被動類,主動營業的租金除外 |
| 出售不動產的獲利 | 房產所在地 | 被動類(投資用房產) |
| 出售股票等動產的獲利 | 賣方的稅務住所,有例外 | 視事實而定 |
有兩點對許多讀者很重要。第一,因為出售股票的獲利一般依你的稅務住所判定來源,美國居民出售外國股票的獲利,即使另一個國家也課稅,仍可能屬於美國來源所得,這會限制抵免額。Publication 514 說明了例外情況。第二,在海外被課以超過美國最高稅率的被動所得,可能被視為高稅負所得(high-taxed income),而移出被動類別。
範例(說明用,2025 年)
Lin 是單身的美國居民。Lin 的應稅所得是 $80,000,抵免前的美國所得稅是 $12,000。應稅所得中有 $10,000 是海外來源的被動所得,即扣除可分攤費用後的台灣利息與租金淨額;Lin 就這筆所得繳了 $2,000 符合四項條件的台灣所得稅。
| 步驟 | 金額 |
|---|---|
| 上限:$12,000 ×($10,000 ÷ $80,000) | $1,500 |
| 已繳的合格台灣所得稅 | $2,000 |
| 外國稅額抵免(較小的金額) | $1,500 |
| 2025 年未用完的外國稅(如有尚未用完的上限,可以往前或往後結轉) | $500 |
這個範例經過簡化:在 Form 1116 上,海外來源應稅所得要在分配與分攤扣除額之後計算,實際稅表也可能涉及不只一個類別。這裡的台灣稅是所得的 20%,低於美國最高稅率,所以這筆所得仍屬被動類別,不會被視為高稅負所得。
那 $500 怎麼處理。這筆未用完的外國稅產生於 2025 年。Publication 514 與 2025 年 Form 1116 填寫說明允許你把它視為在其他年度繳納,但只能用到同一類別(這裡是被動類別)的超額上限(該年度上限超過合格外國稅的金額),並依下列順序:
- 先用於 2024 年(往前結轉的 1 年),以 Lin 2024 年被動類別尚未用完的上限為限;要用 Form 1040-X 與修正後的 Form 1116 修正 2024 年稅表申請;
- 再用於 2026 年到 2035 年,從最早的年度開始:只有 2024 年沒有用掉的部分才會往後結轉,而且每一年只能用到該年被動類別尚未用完的上限;
- 一旦用掉就沒了:同一筆稅不能在超過一個年度抵免,往前與往後結轉的期間也不能延長。
不保證用得完。如果 Lin 在這些年度沒有被動類別尚未用完的上限,這 $500 可能有一部分或全部永遠用不到,並在 2035 年後失效。
選擇扣除而不是抵免的年度:
- 如果 Lin 2025 年選擇扣除外國稅,2025 年就不會有結轉金額。
- 在 Lin 選擇扣除外國稅的結轉年度,結轉金額不能扣除,也不能抵免。Lin 仍然要把該年度的上限當作申請抵免來計算,而結轉金額會視為已用到該年度的超額上限,即使 Lin 當年沒有因此得到任何好處,也會減少之後年度剩下的金額。
- 只有在 Lin 也對該年度的外國稅申請抵免的年度,才能抵免結轉金額。
使用 Schedule 3 的 $300/$600 選擇的年度,不能往前或往後結轉。
什麼時候不需要 Form 1116
依 2025 年 Form 1040 填寫說明,如果下列全部符合,你可以不填 Form 1116,直接在 Schedule 3 第 1 行申報抵免:
- 你所有的海外來源總所得都是利息與股利,而且這些所得與外國稅都申報在你收到的 Form 1099-INT、Form 1099-DIV 或 Schedule K-3 上;
- 你的外國稅總額不超過 $300(夫妻合併申報為 $600);
- 你持有該股票或債券至少 16 天,而且沒有義務把這些金額付給別人;
- 你沒有申報 Form 4563,也沒有排除來自波多黎各的所得;而且
- 這些外國稅是依法應繳、不能依稅務協定退稅或適用較低稅率,並且是繳給美國承認、不支持恐怖主義的國家。
海外的租金與投資所得
- 海外租金:以美元申報所有租金與費用;租金的外國所得稅可能可以在被動類別中抵免。請參考海外出租房產與美國稅務。
- 海外利息與股利:預扣的外國稅可能可以抵免;Form 1099-INT 第 6 欄或 Form 1099-DIV 第 7 欄上的稅,可能適用 Schedule 3 的例外。請參考 Form 1099-DIV 與 1099-INT 逐欄解說。
- 出售海外房產:請參考海外賣房後把錢匯到美國,要申報什麼?
排除額與 NIIT
- 海外工作所得排除額:你不能對已排除所得的外國稅申請抵免或扣除。請參考海外工作所得排除額指南。
- 淨投資所得稅:外國稅額抵免不能減少 3.8% 的 NIIT。請參考 NIIT 指南。
台灣:IRS 稅務協定清單上沒有所得稅協定
截至本文 2026 年 10 月的檢視,台灣沒有出現在 IRS 的美國所得稅協定清單上。我們無法從本次檢視可取得的美國政府來源確認,任何美台雙重課稅救濟立法是否已經通過,所以本文不依賴任何這類救濟。目前,美國納稅人避免雙重課稅一般要靠美國的規定,例如外國稅額抵免與海外工作所得排除額。
2025 與 2026 年的說明
- 2025 年(正式填寫說明):P.L. 119-21 為 65 歲以上的人新增 2025 至 2028 年的 $6,000 扣除額;Form 1116 填寫說明指出,計算抵免上限時,要把這筆扣除額從應稅所得中移除。
- 2026 年(填寫說明草案):Form 1116 填寫說明草案指出,P.L. 119-21 對分項扣除額的限制,可能會減少 Form 1116 上使用的扣除額。報稅前請查看正式的 2026 年填寫說明。
常見錯誤
- 對不動產稅或其他非所得稅申請抵免。
- 以預扣的金額申請抵免,但其中一部分可以退回。
- 同一年有些外國稅抵免、有些扣除。
- 忽略上限與所得類別,或忘了追蹤結轉金額。
- 對用海外工作所得排除額排除的所得申請抵免。
某一項外國稅是否可以抵免、外國股票獲利的來源判定、扣除額的分攤,以及營業或受控外國公司所得的外國稅,都可能很複雜。本文不涵蓋州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