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海外帳戶是合法的 — 但必須申報

許多搬到美國的人都保留了在台灣、中國或其他地方的銀行帳戶。這完全合法。但如果你是美國公民或美國稅務居民,這個帳戶最多可能帶來三項不同的義務。每一項都有自己的規則,符合其中一項,不代表其他項也已經處理好。

問題關於什麼在哪裡申報
1. 所得稅帳戶產生的利息或其他收入你的 Form 1040(以及 Schedule B)
2. FBAR你所有的海外帳戶在任何時候合計超過 $10,000FinCEN Form 114,以電子方式向 FinCEN 申報
3. Form 8938你的海外金融資產超過 Form 8938 門檻附在你的 Form 1040 中

問題 1:帳戶產生的收益要繳稅嗎?

美國公民與居民外國人要就全球所得(Worldwide Income)繳稅。你在身為美國稅務居民期間,台灣帳戶產生的利息就是要申報的收入 — 即使沒有 1099,即使這筆錢從未離開台灣。

帳戶餘額不是收入。搬來美國之前存下的錢、在自己帳戶之間的轉帳,以及家人的真正贈與,都不會因為放在帳戶裡就變成收入。

換算成美元

美國稅表上的金額必須以美元表示。IRS 的一般規則是使用你收到收入時的匯率。IRS 也公布年平均匯率;2025 年列出的是每 1 美元兌 31.167 新台幣,而且只要你一致地使用,IRS 通常接受任何公開的匯率。

例子:2025 年利息 NT$15,000 ÷ 31.167 ≈ $481 的利息收入。

如果台灣對這筆利息預扣了所得稅,你可能可以用 Form 1116 申請外國稅額抵免,或把符合資格的外國所得稅列為分項扣除額。請參考外國稅額抵免指南。

問題 2:我需要申報 FBAR 嗎?

如果你是美國人,對至少一個美國境外的金融帳戶擁有財務權益,或擁有簽名權等權限,而且這些帳戶的合計價值在這一曆年中任何時候超過 $10,000,你就必須申報 FBAR(FinCEN Form 114)。

  • 「合計」是指把你所有的海外帳戶加總。同一時間兩個各 $6,000 的帳戶,合計 $12,000 — 兩個都必須申報。
  • 帳戶是否產生收入,沒有影響。
  • 即使是父母名下的帳戶,如果你有簽名權,仍然可能要計入。

FBAR 的截止日是 4 月 15 日,並自動延期至 10 月 15 日。要透過 FinCEN 的 BSA E-Filing System 以電子方式申報 — 不是隨稅表申報。完整規則請參閱 FBAR:我需要申報海外銀行帳戶嗎?

問題 3:我需要 Form 8938 嗎?

Form 8938 的門檻高得多。住在美國的人,如果特定海外金融資產的價值在年度最後一天超過 $50,000,或在任何時候超過 $75,000(單身或夫妻分開申報),或夫妻合併申報時超過 $100,000/$150,000,就必須申報。如果你不需要申報所得稅表,就不需要申報 Form 8938。完整比較請參閱 FBAR 與 Form 8938。

實際例子

Jason 持 H-1B 簽證搬到美國,2025 年全年都是美國稅務居民。他保留了兩個台灣帳戶:

帳戶2025 年最高餘額利息收入
儲蓄帳戶約 $22,000NT$15,000(≈ $481)
支票帳戶約 $3,000無
  • 所得稅:在他 2025 年的 Form 1040 上申報約 $481 的利息。
  • Schedule B:就擁有海外帳戶財務權益勾選「Yes」。
  • FBAR:需要 — 帳戶合計超過 $10,000。他要申報兩個帳戶,包括金額較小的支票帳戶。
  • Form 8938:如果他是單身,海外資產年底低於 $50,000,且任何時候都低於 $75,000,就不需要。
💡 每個帳戶都要保留這些紀錄

帳戶名稱、帳號、銀行名稱與地址、帳戶類型,以及這一年中的最高價值。自 FBAR 截止日起保留五年。台灣銀行的年底對帳單通常已涵蓋大部分資訊。

⚠️ 過去幾年漏報了?

逾期申報總比不申報好。如果 IRS 還沒有聯絡你,你也沒有被調查,IRS 說明應盡快補報逾期的 FBAR,把可能的罰款降到最低。如果你也漏報了利息收入,請和稅務專業人士討論更正以前年度的正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