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的答案
有可能 — 而且抵美那一年要特別小心。搬到美國本身不會產生申報義務。產生義務的是:成為(FBAR 上的)美國人(U.S. person)或(Form 8938 上的)specified individual,並且達到各自的門檻。帳戶的收入則是另外的第三個問題。
依序回答四個問題:
| 問題 | 為什麼重要 |
|---|---|
| A. 你在稅務上什麼時候成為美國居民? | 申報義務取決於你的身分,而抵美那一年可能只有部分年度 |
| B. 適用哪個申報期間? | FBAR 和 Form 8938 是兩套不同的制度;不要假設它們的期間規定相同 |
| C. 有沒有達到門檻? | FBAR:合計在任何時候超過 $10,000。Form 8938:門檻高很多,依報稅身分而定 |
| D. 你成為居民期間,帳戶有沒有產生收入? | 利息等收入要在稅表上申報,和 FBAR、Form 8938 分開 |
A. 美國居民身分從什麼時候開始?
如果你不是美國公民,符合綠卡測試或實質居住測試,一般就是稅務上的居民。抵美那一年,稅法有一個居民身分開始日(residency starting date)— 例如依實質居住測試,一般是你那一年第一天在美國的日子(有少數例外)。請見我是美國稅務居民嗎?以及實質居留測試指南。
B. Form 8938 和 FBAR 規定不同 — 分別檢查
Form 8938:申報期間從居民身分開始日起算
Form 8938 填寫說明指出,如果你在這個稅務年度只有部分時間是 specified individual,申報期間就是你身為 specified individual 的那段期間。說明中的例子:George 不是美國公民,2 月 1 日抵達美國,並符合當年的實質居住測試。他的 Form 8938 申報期間從居民身分開始日 2 月 1 日起,到 12 月 31 日止。
FBAR:針對美國人的日曆年度申報
FBAR 是針對每一個日曆年度申報:在該年度中,美國人對海外金融帳戶有財務利益或簽署權,且這些帳戶的合計金額在該日曆年度中任何時候超過 $10,000。在 FBAR 上,居民身分依稅法的居民測試判斷 — 但 IRS 指引指出,選擇(例如把非居民配偶視為居民)以及租稅協定的規定,不會改變 FBAR 上的居民身分。
本指南查閱的官方資料,並沒有清楚說明抵美那一年、居民身分開始日之前的帳戶金額在 FBAR 上怎麼處理。不要假設 Form 8938 的規定可以直接套用,也不要假設抵美前的餘額可以直接忽略。如果你抵美那一年的餘額接近或超過 $10,000,請找稅務專業人士檢視那一年。
C. 門檻
- FBAR:你的海外金融帳戶最高餘額合計,在任何時候超過 $10,000。請見海外帳戶超過 $10,000 就要報 FBAR 嗎?
- Form 8938:住在美國的納稅人,單身者年底超過 $50,000 或一年中任何時候超過 $75,000;夫妻合併申報者為超過 $100,000 或 $150,000。住在海外的門檻更高。只有在你需要申報所得稅表時,才需要申報 Form 8938。請見FBAR 與 Form 8938 有什麼不同?
D. 帳戶的收入
身為美國居民,你要就全球所得繳稅,所以你成為居民期間海外帳戶賺到的利息,要在稅表上申報。抵美那一年的所得稅表可能是雙重身分(dual-status)稅表,有它自己的規定。請見雙重身分報稅。你來美國之前賺到並存下的錢,不會因為你把它移過來就再被課稅 — 請見搬來美國以前就有的海外存款,需要申報嗎?
例子
Lin 在 2025 年 8 月持綠卡從台北搬到西雅圖,保留了兩個台灣帳戶。她依序回答四個問題:(A) 確定她 2025 年的居民身分開始日;(B) Form 8938 的申報期間從那天開始;(C) 她的帳戶合計遠低於 Form 8938 門檻,但超過 $10,000,所以真正要處理的是 FBAR — 又因為是抵美那一年,她請專業人士檢視;(D) 她把成為居民期間台灣帳戶賺到的利息,申報在 2025 年的稅表上。
現在就開始保留的紀錄
- 你的抵美日期與移民文件(用來確定居民身分開始日)
- 每個海外帳戶從抵美那一年 1 月起的月對帳單
- 海外銀行的利息明細
- 你持有幣別的財政部年底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