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說明這項測試
如果你沒有綠卡,只要你在某一曆年中實際身在美國至少 31 天,而且以加權公式計算的三年合計達到 183 天以上,你在那一年就是美國稅務居民。本指南說明到底要怎麼算。居民身分的完整說明,請參閱 我是美國稅務居民嗎?
計算公式
IRS 自己舉的例子:某人在 2023、2024、2025 年每年都在美國 120 天,計算結果是 120 + 40 + 20 = 180 天 — 不到 183 天,所以依這項測試,他在 2025 年不是居民。
什麼算是一天
只要你在某一天的任何時候實際身在美國,那一天就算在美國。抵達日與離境日都算。這裡的「美國」是指 50 州與哥倫比亞特區(加上美國領海)— 不包括美國屬地或美國領空。
不計入的天數
- 你經常從加拿大或墨西哥的住所通勤到美國工作的日子
- 你在兩個美國境外地點之間轉機、在美國停留不到 24 小時的日子
- 你以外國船舶船員身分在美國的日子
- 你因為在美國期間出現的健康狀況而無法離開的日子
- 你是豁免個人的日子(見下一節)
豁免個人
「豁免個人」(Exempt Individual)不是指免稅,而是指你在那個身分下的天數不計入這項測試。
| 類別 | 簽證 | 豁免的限制 |
|---|---|---|
| 學生 | F、J、M 或 Q(大致遵守簽證規定) | 如果你曾以教師、受訓人員或學生身分享有豁免,期間涵蓋超過 5 個曆年的任何部分,就不再豁免 — 除非你能證明沒有永久居留的意圖,而且遵守了簽證規定 |
| 教師與受訓人員 | J 或 Q | 如果你在前 6 個曆年中有 2 年的任何部分,曾以教師、受訓人員或學生身分享有豁免,就不再豁免(如果你的全部報酬都由外國雇主支付,適用較窄的例外) |
| 與外國政府相關的個人 | A 或 G(不含 A-3 或 G-5) | 在該身分期間 |
| 職業運動員 | 參加慈善運動賽事 | 只限實際參賽的日子 |
豁免學生、教師與受訓人員的直系親屬也包括在內。
要以豁免學生、教師、受訓人員或運動員身分 — 或因健康狀況 — 排除天數,你必須申報 Form 8843。把它附在你的所得稅表中;如果你不需要申報稅表,就在 Form 1040-NR 的申報截止日前單獨寄出。如果沒有按時申報,你一般就不能排除那些天數。
實際例子
| 人物 | 2025/2024/2023 年天數 | 計算 | 2025 年結果 |
|---|---|---|---|
| 2024 年 3 月抵達的 H-1B 工作者 | 300/250/0 | 300 + 83.3 + 0 = 383.3 | 居民 |
| 每年從台灣來探親的父母 | 120/120/120 | 120 + 40 + 20 = 180 | 依這項測試不是居民 |
| 每年待得更久的探親父母 | 150/150/150 | 150 + 50 + 25 = 225 | 符合測試 — 但可能可以主張更密切關聯例外 |
| 第 4 個曆年的 F-1 學生 | 天數排除(豁免) | 豁免的天數不計入 | 依這項測試不是居民(需要申報 Form 8843) |
更密切關聯例外
即使你符合測試,如果以下全部成立,你仍可以被視為非居民:
- 你當年在美國少於 183 天
- 你整年都在某個外國保留稅務住所
- 你與那個國家的關聯比與美國更密切 — IRS 會看你的永久住所、家人、個人物品、銀行帳戶、商業活動、駕照與投票所在地
你要按時申報 Form 8840 來主張。如果你在這一年中申請了永久居民身分、為成為永久居民採取了其他步驟,或有身分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申請尚在審理中,就不能主張。
對每年長時間待在美國陪伴子女、但生活重心在台灣或中國的父母來說,這是最重要的例外。
居民身分什麼時候開始 — 以及第一年選擇
如果你第一次符合測試,你的居民身分一般從那一年你第一天在美國的日子開始,那一年就成為 雙重身分年度。如果你能證明在較早的那幾天與某個外國有更密切的關聯,最多可以不計入 10 天較早的停留。
如果你在年底才抵達,要到隔年才符合測試,第一年選擇(First-Year Choice)可能讓你在抵達那一年的部分期間被視為居民。你必須在那一年連續待在美國至少 31 天,而且從這 31 天期間開始到 12 月 31 日之間,至少有 75% 的天數在美國(最多 5 天不在美國的日子可以算作在美國)。這項選擇要附一份聲明在 Form 1040 上,而且沒有 IRS 核准就不能撤銷。
如果依各國的法律,你同時是美國與另一個國家的居民,租稅協定的居民身分判定(Tie-Breaker)規則可能把你視為另一個國家的居民。主張這一點需要申報 Form 1040-NR 並附上 Form 8833。租稅協定主張需要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