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的答案

兩個人共同持有一個海外金融帳戶時,每個人對它都有財務利益,每一位身為美國人的共同持有人,都要在 FBAR 上申報帳戶的全額。已婚夫妻有一個簡化方式:配偶代報的例外,可以由一方配偶為兩人申報一份 FBAR — 但必須符合它的條件。

規則一:每位共同持有人都算全額

FinCEN 的指引是,如果兩個人共同持有一個海外金融帳戶,兩人對帳戶都有財務利益,各自都必須申報帳戶的全額。這個全額也要算進每位配偶自己的 $10,000 合計門檻。FBAR 上不要把共同帳戶五五分。

規則二:配偶代報的例外

符合以下條件時,夫妻不需要各自申報 FBAR:

  1. 未申報那一方所有應申報的海外金融帳戶,都和申報的一方共同持有;
  2. 申報的一方在按時申報的 FBAR 上,列出所有和未申報一方共同持有的帳戶;而且
  3. 雙方都填寫並簽署 FinCEN Form 114a(Record of Authorization to Electronically File FBARs)。

Form 114a 要和你的紀錄一起保存 — 不隨 FBAR 送出。如果不符合例外,夫妻各自申報 FBAR,每個人都要申報共同帳戶的全額。

情況(夫妻都是美國人)FBAR 怎麼報
所有海外帳戶都是夫妻共同帳戶可依配偶例外由一方為兩人申報,並簽署 Form 114a
其中一方另有對方不在上面的帳戶那一方不能用例外;夫妻各自申報,並各自申報共同帳戶的全額
其中一方只對另一方的個人帳戶有簽署權簽署權本身就是 FBAR 申報的依據之一;請仔細檢查每位配偶的帳戶

例子

Ming 和 Yu 都是美國居民,他們有一個台灣共同儲蓄帳戶,2025 年最高餘額 $16,000,沒有其他海外帳戶。兩人都有財務利益,各自都會申報 $16,000。因為兩人所有的帳戶都是共同帳戶,他們使用配偶代報的例外:Ming 按時申報一份 FBAR,列出這個共同帳戶,兩人簽署 Form 114a 並自行保存。

如果 Yu 另外還有自己的台灣帳戶,例外就不再適用於她:他們要申報兩份 FBAR,每份都以全額 $16,000 申報共同帳戶,Yu 也要申報她自己的帳戶。

不要套用其他規定

  • 所得稅的報稅身分不是標準。合併申報所得稅,本身並不代表可以只報一份 FBAR。
  • Form 8938 不一樣。它有自己的夫妻門檻與規定,不要假設可以套用到 FBAR。請見FBAR 與 Form 8938 有什麼不同?
  • 沒有五五分。不論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觀念,或是假設各持一半,都不會改變 FBAR「每位共同持有人申報全額」的規則。
  • 非居民配偶。IRS 指引表示,選擇把非居民配偶視為居民,不會改變 FBAR 上的居民身分。不是美國人的配偶,不會因為這個選擇而在 FBAR 上變成美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