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情況
你是美國公民或美國稅務居民 — 也許持 H-1B,也許是綠卡持有人 — 而你的配偶住在台灣、中國或其他地方,不是美國稅務居民。已婚夫妻通常在合併申報與分開申報之間選擇,但非居民配偶會改變你的選項。
IRS 讓你選擇:在稅務上把配偶視為美國居民並合併申報,或者不這麼做 — 自己單獨申報。
三個主要選項
| 選項 | 怎麼運作 | 主要取捨 |
|---|---|---|
| 夫妻分開申報 | 你申報自己的稅表;不包括你的配偶 | 適用夫妻分開申報的稅率與規則;配偶的海外收入不會出現在你的美國稅表上 |
| 戶長 | 如果你為符合資格的受扶養人或親屬(不是你的配偶)支付了維持住所一半以上的費用,可能可以使用 | 稅率比分開申報好,但前提是你有符合資格的人 |
| 做出選擇後合併申報 | 你選擇把非居民配偶視為美國居民並合併申報 | 適用合併申報的稅率與扣除額,但配偶的全球所得要被美國課稅 |
這項選擇:把配偶視為美國居民
如果在稅務年度結束時,一方是美國公民或居民,另一方不是,你們可以選擇把非居民配偶視為美國居民。本指南稱之為這項選擇。如果你們做出選擇:
- 在選擇有效的每一年,你們兩人在聯邦所得稅上都被視為美國居民。
- 做出選擇的那一年,你們必須合併申報。之後幾年可以合併或分開申報。
- 除非選擇被暫停或終止,每一方都要申報自己在該年度及之後所有年度的全部全球所得。
- 選擇有效期間,你們兩人一般都不能以外國居民的身分主張租稅協定優惠。
- 在社會安全稅與聯邦醫療保險稅的預扣上,非居民配偶仍可能被視為非居民。
如何做出選擇
在第一年的合併稅表上,附上一份由夫妻雙方簽名的聲明,內容必須包括:
- 一份聲明,表示在稅務年度最後一天,一方不是美國公民或居民,另一方是,而且你們選擇整年都被視為美國居民
- 每一方的姓名、地址與識別號碼(SSN 或 ITIN)
你們也可以之後在合併的修正稅表(Form 1040-X)上做出選擇,期限是原稅表申報日起 3 年內,或繳稅日起 2 年內,以較晚者為準。
這項選擇會持續到被暫停或終止為止。如果任何一方撤銷、任何一方過世、你們合法分居,或 IRS 因紀錄不足而終止,選擇就會結束。一旦結束,你們兩人都不能再做這項選擇 — 即使與其他人結婚也一樣。
選擇被暫停的情況
如果之後某一年,你們兩人在任何時候都不是美國公民或居民 — 例如你們整年都住在美國境外 — 這項選擇就不適用於那一年。如果你們之中有人再度成為美國居民,選擇會恢復生效。
應該做這項選擇嗎?實際比較
Kevin 持 H-1B 簽證,是美國居民,領美國薪資。他的太太 Amy 住在台灣,是非居民外國人,領台灣薪資。
| Kevin 以夫妻分開申報 | 做出選擇後合併申報 | |
|---|---|---|
| Amy 的台灣薪資是否列入美國稅表 | 否 | 是 — 換算成美元 |
| 稅率與標準扣除額 | 夫妻分開申報 | 夫妻合併申報 |
| Amy 繳的台灣所得稅 | 無關 | 可能符合外國稅額抵免 |
| Amy 的台灣帳戶 | 不列入 Kevin 的 Form 8938 | Amy 成為 Form 8938 的特定個人 |
| Amy 需要 SSN 或 ITIN | 需要 | 需要 |
哪個選項比較省,要看夫妻雙方的收入、扣除額與任何外國稅額抵免 — 合併申報可以適用合併的稅率與扣除額,但也會把 Amy 的全球所得加進美國稅表。唯一的方法是在報稅前兩種方式都算一次。
如果你的配偶在年中搬到美國
年中抵達、年底是美國居民的配偶,那一年通常是雙重身分(Dual-Status)納稅人。另有一項相關的選擇,讓年底與美國公民或居民結婚的雙重身分配偶,整年都被視為居民並合併申報。請參閱 雙重身分報稅。
因為這項選擇影響長遠,而且一旦終止只能做一次,如果你的配偶有可觀的海外收入、投資或帳戶 — 或你們任何一方可能要依賴租稅協定 — 請稅務專業人士幫你試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