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的答案

先從規則開始:對於合併申報所得稅的已婚美國人,IRS 發布的海外贈與申報擬議法規 — proposed §1.6039F-1(c)(2)(iv)「Joint returns」,刊載於 Internal Revenue Bulletin 2024-24 — 指出 $100,000 申報門檻由每位配偶分別計算。這項說明出自該擬議法規,而不是現行的 Form 3520 填寫說明。合併報稅不會讓你們變成共用一個 $100,000 門檻。每一位美國配偶,看的是自己這一年從非居民外國人或海外遺產收到的贈與與遺產(連同與他們有親屬關係的外國人給的部分)。

仍然需要判斷的,是某一筆贈與到底是哪一位配偶收到的。這取決於四個事實:

  1. 每一筆贈與是誰收到的 — 你、你的配偶,還是你們兩人(例如透過聯名帳戶)?
  2. 這筆贈與實際上是給誰的 — 其中一位配偶是不是只是在替另一位收錢?
  3. 贈與人是誰 — 以及他們彼此是否有親屬關係或一起行動。
  4. 每位配偶的身分 — 美國公民或居民要申報 Part IV;非居民外國人配偶通常不用。

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不會把兩個門檻合併,也不能決定某一筆贈與是哪一位配偶收到的。

各種情境

以下金額都是同一個稅務年度、來自身為非居民外國人的父母。除非另外說明,夫妻兩人都是美國公民。

發生了什麼可能的起點為什麼可能需要檢視
你父母匯 $150,000 到你自己的帳戶是你的贈與;你的親屬合計超過 $100,000;你要申報 Part IV通常很單純
你父母匯 $60,000 給你、$60,000 給你的配偶,分別是給兩人的真正贈與每位配偶各有 $60,000 來自有親屬關係的贈與人;兩人都沒有因此超過 $100,000匯給配偶的錢,是否其實是要給你的
你父母匯 $120,000 到聯名帳戶,說是「給你們兩個」關鍵問題是誰收到了什麼本指南查閱的 IRS 資料中沒有 50/50 或其他分配規則 — 請尋求個別檢視
你父母匯 $120,000 給你的配偶,但其實是給你的贈與如果配偶是代為轉交,可能要算在你身上取決於有紀錄的意圖與事實
你父母給你 $70,000;配偶的父母給你配偶 $70,000每位配偶各有 $70,000 來自自己的父母是否有贈與人彼此有親屬關係或一起行動
你的配偶是非居民外國人,從他的父母收到 $200,000非居民外國人通常不申報 Part IV如果配偶在該年度被視為美國居民,情況就會改變

為什麼「誰收到」這麼重要

因為門檻是由每位配偶分別計算,關鍵問題是每一筆贈與是哪一位配偶收到的。匯給你配偶的錢,不會自動變成你的贈與 — 你收到的錢,也不會自動變成兩人共有。

同時,這些規定會看穿安排的形式。當某人是在替另一人代為轉交(nominee 或 intermediary)時,贈與要合併計算;Form 3520 第 56 行也會問你是否有理由相信某位贈與人是代為轉交者。如果錢經過你的配偶,只是因為你父母想讓錢到你手上,請把它當作需要分析的問題,而不是拆分總額的方法。

聯名帳戶與「給你們兩個」的贈與

很多父母會把錢匯進夫妻的聯名帳戶,或說這是給兩人的贈與。本指南查閱的 IRS 資料,並沒有提供在 Part IV 上把這種贈與分配給夫妻的規則 — 所以不要假設自動五五分,也不要假設全部屬於其中一人。請把這些情況當作需要個別檢視。值得記錄的事實包括:

  • 你父母以書面說明這筆贈與是給誰的
  • 哪個帳戶收到這筆錢,以及帳戶屬於誰
  • 這筆錢怎麼使用(例如登記在兩人名下的房子)
  • 是否也有分別給每一位配偶的類似贈與

兩個不同的問題:分別計算的門檻 vs. 一起申報一份 Form 3520

請把兩個問題分開。(a) 門檻:合併報稅的夫妻,IRS 發布的擬議法規指出門檻由每位配偶分別計算,如上所述。(b) 表格:夫妻能不能一起交一份 Form 3520,是另一個問題。Form 3520 填寫說明描述了合併申報所得稅的夫妻可以一起申報一份 Form 3520,要勾選第 1i 行,並依照 Form 1040 上的順序填寫兩人的姓名與 TIN。填寫說明是在夫妻兩人都是同一個海外信託的移轉人、委託人或受益人的情境下說明這一點。我們沒有找到現行填寫說明直接談到只涉及贈與(Part IV)時能否一起申報,所以本指南不假設可以這樣做。請向稅務專業人士確認,依你的情況適合一起申報一份 Form 3520,還是由收到贈與的配偶各自申報。不論哪一種,Form 3520 都與你的 Form 1040 分開申報。

ℹ️ 再說一次:繳稅與申報是兩回事

不論是哪一位配偶收到,真正的贈與通常都不是應稅收入。本指南討論的是申報。這筆錢之後產生的收入 — 利息、股利、租金 — 要繳稅,照常列在你們的稅表上。

實際例子

Anna 和 Ben 是合併申報的美國公民。2025 年,Anna 住在台北、身為非居民外國人的父母,3 月匯了 $90,000 到 Anna 自己的帳戶,10 月又匯了 $30,000 到夫妻的聯名帳戶,附上一句話:「給你們買新房子用,給你們兩個的。」Ben 住在首爾的父母匯了 $20,000 給 Ben。

  • Anna 和 Ben 的門檻分別計算。Anna 自己帳戶收到的贈與是 $90,000。聯名帳戶那 $30,000 有多少(或是否全部)算 Anna 的,決定了 Anna 是否超過 $100,000。
  • Ben 從父母收到的 $20,000,單獨來看遠低於門檻。
  • 因為聯名帳戶的贈與會改變答案,Anna 和 Ben 請專業人士檢視事實。如果有疑問,專業人士可能會建議申報,而不是冒著依贈與金額計算的罰款風險。

要保留的紀錄

  • 顯示匯款人、收款帳戶與帳戶所有人的電匯紀錄
  • 贈與人以書面說明每筆贈與是給誰的訊息
  • 每位配偶當年的美國稅務身分
  • 每位配偶一張年度表格:日期、贈與人、美元金額、帳戶

什麼時候該找專業人士

只要贈與匯進聯名帳戶或是「給你們兩個」、一方配偶可能收到要給另一方的錢、一方配偶是非居民外國人(請見非居民配偶:我們可以合併報稅嗎?),或任何一方的合計接近 $100,000 時,都值得找專業人士。如果期限已經過了,請見Form 3520 忘記報或晚報,現在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