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美國的第一個稅務年度,不必那麼混亂
搬到美國代表要面對一套新的稅制 — 它的運作方式和台灣、中國或大多數其他國家都很不一樣。好消息是,核心觀念是學得會的,一旦了解基本原理,大部分複雜的地方就會迎刃而解。
本指南依真正重要的順序,帶你了解每一位新移民都需要知道的美國稅務重點。
在做任何事之前,你需要先確認你的稅務居民身分。它決定你要申報哪些稅表、必須申報哪些收入,以及可以申請哪些扣除額與抵稅額。本指南的其他內容,都從這一個判斷延伸出來。
步驟 1:確認你的稅務居民身分
美國依你是居民外國人還是非居民外國人,用不同的方式課稅。雖然名稱很像,但這和你的移民身分完全無關 — 純粹是稅務上的分類。
居民外國人(Resident Alien)
如果你是居民外國人,美國會就你的全球所得(Worldwide Income)課稅 — 你在世界任何地方賺的錢。你使用 Form 1040 申報,和美國公民使用的表格相同。
只要符合以下任一項,你就是居民外國人:
- 你有綠卡(永久居民身分),或
- 你通過實質居留測試(見下方)
非居民外國人(Nonresident Alien)
如果你是非居民外國人,美國只就你的美國來源所得課稅。你使用 Form 1040-NR 申報,這是一份不同、範圍較有限的稅表。
實質居留測試
如果你沒有綠卡,IRS 用實質居留測試判斷你的身分。這項測試計算你實際在美國的天數:
- 今年在美國的所有天數,加上
- 前一年在美國天數的 1/3,加上
- 前兩年在美國天數的 1/6
如果合計達到 183 天以上,而且你今年在美國至少 31 天,你就是居民外國人。
持 F、J、M 或 Q 簽證的學生,以及持 J 或 Q 簽證的教師與受訓人員,可以是「豁免個人」— 他們在該身分下的天數不計入實質居留測試。學生在以豁免教師、受訓人員或學生身分度過任何部分的 5 個曆年後,一般就不再豁免;如果教師與受訓人員在前 6 個曆年中有 2 年的任何部分曾享有豁免,一般就不再豁免。大多數國際學生以非居民外國人身分申報,使用 Form 1040-NR。
步驟 2:了解你必須申報哪些收入
如果你是居民外國人
你必須申報全球所有來源的所有收入,包括:
- 美國雇主支付的薪資(在 W-2 上申報)
- 接案或自雇收入
- 投資收入(股利、資本利得)
- 美國或海外房產的租金收入
- 你身為美國稅務居民期間,在台灣、中國或任何其他國家賺的收入(在抵達美國的雙重身分年度,居民身分開始日期之前的外國所得一般不課稅)
- 營業收入
如果你是非居民外國人
你必須申報與美國營業或業務有實質關聯的所得,以及某些類型的美國來源所得(例如股利、利息與租金)。外國來源所得一般不用申報。
如果你在年中成為美國稅務居民 — 例如你 3 月抵達,到年底通過了實質居留測試 — 你就是「雙重身分外國人」(Dual-Status Alien)。你在一部分時間是非居民,另一部分時間是居民。雙重身分稅表比一般稅表複雜,幾乎都需要稅務專業人士協助。
步驟 3:取得你的稅籍號碼
要申報稅表,你需要一個稅籍號碼。有兩種選擇:
| 如果你有…… | 你需要…… |
|---|---|
| 工作許可(H-1B、綠卡、EAD) | 社會安全號碼(SSN)— 到社會安全局(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辦公室申請 |
| 沒有工作許可(F-1 學生、依親簽證、觀光簽證) | ITIN(個人納稅識別號碼)— 用 Form W-7 申請 |
ITIN 不是工作許可,也不影響你的移民身分。它只是讓你能履行美國的稅務義務、收到退稅,並申請某些抵稅額。請參閱完整的 ITIN 指南 →
步驟 4:了解你的海外帳戶申報義務
對來自中國與台灣的新移民來說,這是最常被遺漏的義務之一。
如果你在美國境外的銀行帳戶、投資帳戶或其他金融帳戶,合計最高價值在一年中任何時候超過 $10,000,你就必須向 FinCEN 申報 FBAR(海外銀行帳戶申報)。
這與你的稅表是分開的。截止日是 4 月 15 日,並自動延期至 10 月 15 日。未申報的罰款可能很重 — 民事罰款上限由法律規定,每年依通膨調整,也可能有刑事處罰。
許多新移民以為,海外帳戶不用繳稅,就不需要申報 FBAR。這是錯的。FBAR 是揭露義務,不是稅。不論帳戶是否產生應稅收入,這項義務都存在。
如果你帶著海外共同基金、ETF 或退休金帳戶來到美國,請參考 PFIC 規定與 Form 8621 與海外退休金與退休帳戶。
步驟 5:了解重要截止日
| 截止日 | 要申報什麼 | 適用對象 |
|---|---|---|
| 4 月 15 日 | 聯邦稅表(Form 1040 或 1040-NR) | 大多數納稅人 |
| 4 月 15 日 | FBAR(FinCEN Form 114) | 海外帳戶超過 $10,000 的人 |
| 6 月 15 日 | 住在海外的美國公民/居民的稅表 | 特殊情況 |
| 10 月 15 日 | 延期後的截止日(如果在 4 月 15 日前申請延期) | 申報了 Form 4868 的人 |
步驟 6:你可能符合的稅務優惠
身為新移民,不代表你會錯過稅務優惠。依你的情況,你可能符合:
- 標準扣除額 — 2025 年單身申報人 $15,750(只限居民外國人;非居民外國人一般不能申請標準扣除額)
- 兒童抵稅額 — 每個未滿 17 歲的符合資格子女最高 $2,200(2025 稅務年度),前提是孩子有有效的 SSN,而且你(或合併申報時的配偶)有可用於工作的社會安全號碼 — ITIN 不夠
- 外國稅額抵免 — 如果你就同時被美國課稅的所得,向其他國家繳了稅,你可能可以用這些外國稅款抵免你的美國稅額
- 租稅協定優惠 — 美國與許多國家(包括中國,但不包括台灣)簽有租稅協定,可能減少或免除協定國居民某些類型的美國稅
美國與中國簽有租稅協定,為中國國民提供某些優惠 — 包括降低股利的預扣稅率,以及學生與研究人員可能適用的免稅。台灣沒有出現在 IRS 與美國簽有所得稅協定的國家名單上,所以不要假設台灣的收入適用協定優惠。如果你的情況涉及中國或台灣的收入,請諮詢熟悉兩地制度的稅務專業人士。
新移民最常見的錯誤
- 應該以非居民身分申報卻以居民身分申報(或反過來) — 居民身分判斷錯誤,是影響最大的錯誤。它會影響你稅表的每一個部分。
- 沒有申報海外收入 — 居民外國人必須申報全球所得。許多新移民不知道這也適用於自己。
- 忘了 FBAR — 它和你的稅表是分開的,有自己的申報系統。漏報可能導致可觀的罰款。
- 錯過可用的居民身分選擇 — 如果你在年中成為居民外國人,而且在年底與美國公民或居民結婚,你和配偶可能可以選擇整年都被視為居民並合併申報,這樣可以避開雙重身分的限制(但你們兩人整年的全球所得都要課稅)。另外,第一年選擇(First-Year Choice)可以讓年底才抵達的人,在那一年的部分期間被視為居民;沒有 IRS 核准就不能撤銷。做出任何一項選擇之前,請先尋求建議。
- 以為雇主會處理好一切 — 雇主會從你的薪水中預扣稅款,但不會幫你申報稅表。你要自己負責報稅、申報所有收入,並處理 FBAR 等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