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的答案

如果你持有海外發行、有現金價值的人壽保險或年金契約,它在美國是要申報的。IRS 對兩份表格的比較表,把它列為 FBAR 和 Form 8938 都要申報,各依自己的門檻。很多在台灣、香港或中國買了儲蓄險的人,對這點都很意外。

關鍵字是「有現金價值」。本文不會把所有海外保單都當作要申報。

海外保單FBARForm 8938
外國公司發行、有現金價值的人壽保險或年金契約要申報 — 屬於「其他金融帳戶」要申報 — 屬於 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
沒有現金價值的保單本文查閱的官方資料未說明本文查閱的官方資料未說明

為什麼保單可以是「帳戶」

FBAR 的法規在「其他金融帳戶」中,納入了有現金價值的保險或年金保單。IRS 指引另外補充兩點:

  • 保單的現金價值,視為帳戶價值。
  • 不需要目前有收入給付,也會觸發申報。

它在 FBAR 上的位置

把保單這一年的最高價值,加進你其他海外帳戶,一起判斷 $10,000 合計門檻。如果需要申報,就把這張保單列為你的海外金融帳戶之一。請見海外帳戶超過 $10,000 就要報 FBAR 嗎?以及最高餘額怎麼算。

例子

美國居民 Wen 有一個最高餘額 $7,000 的台灣銀行帳戶,還有一張台灣保險公司的儲蓄型壽險,這一年的現金價值是 $9,000。兩者合計 $16,000,所以 Wen 要申報 FBAR,銀行帳戶和保單都要列出。她的海外資產低於她報稅身分適用的 Form 8938 門檻。

⚠️ 本文沒有決定的事

本文談的是申報。它不涵蓋海外保單如何課稅、保費、保單借款、解約或身故給付怎麼處理,也不判斷某張契約在美國稅法下是否算人壽保險。這些問題取決於個別契約 — 請尋求專業建議,特別是在解約或變更保單之前。

要保留的紀錄

  • 保單契約,以及保險公司的名稱與地址
  • 顯示現金價值(解約金)的年度對帳單
  • 把價值換算成美元時使用的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