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的答案
如果你身為非居民外國人的父母把學費直接付給合格的學校,這筆款項在 Form 3520 上不算海外贈與。你不需要把它計入 $100,000 門檻,也不需要在 Part IV 列出。
這個例外範圍很窄。它不包括:
- 父母匯給你的錢,即使你拿去繳學費
- 書籍、文具、住宿與餐費,以及類似的非學費支出 — 即使是付給學校(依同樣的規則,房租與一般生活費也不是學費)
- 付給教育機構本身以外任何人的款項
例外以外的所有款項,都是給你的贈與,要和你當年的其他贈與加總。
這條規定從哪裡來
Form 3520 填寫說明指出,給美國人的贈與不包括代該美國人支付的合格學費或醫療費用。在稅法中,海外贈與申報規定(section 6039F)借用了贈與稅規定(section 2503(e))中「合格移轉」(qualified transfer)的定義。IRS 的贈與稅填寫說明這樣解釋這個定義:
- 款項必須直接付給合格的教育機構,而且必須是學費。
- 書籍、文具、住宿與餐費,以及其他不屬於直接學費的類似費用,不適用排除。
- 合格的教育機構,是通常有固定的師資與課程,並且在其進行教學活動的地點通常有固定註冊學生的機構。
| 父母付了什麼 | 在 Form 3520 上算海外贈與嗎? |
|---|---|
| 學費,直接電匯給你的美國大學 | 不算 — 合格學費 |
| 學費匯給你,再由你付給學校 | 算 — 給你的贈與 |
| 宿舍與餐費,直接付給大學 | 算 — 住宿與餐費不是學費 |
| 教科書與筆電 | 算 — 書籍與文具不在排除範圍內(把筆電視為同類,是我們依該規則所做的判斷) |
| 你的公寓房租,付給房東 | 算 — 這是我們依規則所做的判斷:房租不是學費,也不是付給學校 |
| 醫院帳單,直接付給醫院 | 不算 — 合格醫療費用(保險理賠的部分除外) |
實際例子
Chen 是美國稅務居民,在波士頓念研究所。2025 年,她在廣州的父母:
- 直接電匯 $55,000 給她的大學作為學費,
- 付給大學 $18,000 作為校內住宿與餐費,
- 匯 $40,000 到 Chen 的美國帳戶作為生活費。
$55,000 的學費排除。住宿費與匯給 Chen 的錢是贈與:$18,000 + $40,000 = $58,000。沒有超過 $100,000,所以 Chen 不用申報 2025 年的 Form 3520 — 除非父母或其親屬給的其他贈與讓總額超過門檻。
現在改一個事實:她的父母把全部 $113,000 都匯給 Chen,由她自己付給學校。每一塊錢都是給她的贈與,親屬合計超過 $100,000,需要申報 Form 3520 Part IV。同一個家庭、同一間學校,申報結果卻不同 — 差別只在於錢付給了誰。
學費直接付給學校,就不會計入 Form 3520 的總額,也會留下清楚的紀錄。可以問學校的出納處(bursar office)國際電匯如何入帳到你的學生帳戶,並保留收據。
不要把例外擴大解釋
IRS 指引並沒有逐一列出以下情況。它們是我們依照上面兩條規則 — 直接付給學校、而且只限學費 — 所做的判斷:
- 不是所有「教育費用」。只有學費符合資格。和學費一起收取的其他費用,可能需要仔細確認。
- 不包括補償。把你已經付掉的學費還給你,是給你的贈與。
- 不包括你能自由使用的預付帳戶。存進你自己帳戶、或你可以自由動用的帳戶的錢,是給你的贈與。
- 醫療也一樣窄。款項必須付給醫療提供者(或用於醫療保險)。之後由保險理賠的金額,在理賠範圍內不適用。
學費不會改變繳稅的答案 — 只影響申報的計算
不論是直接支付或匯給你,父母的真正贈與通常都不是你的應稅收入。學費例外影響的是申報:它讓直接支付的學費不計入 Form 3520 的總額。教育抵稅額、獎學金與其他學校相關的稅務規定,是另外的主題。
要保留的紀錄
- 學校的對帳單或收據,顯示款項來自你的父母並用於學費
- 把學費和住宿、餐費、其他費用分開的明細
- 父母匯給你的每一筆款項的電匯紀錄
- 以美元計算的、學費以外贈與的年度合計
什麼時候該找專業人士
如果學校把學費和其他費用合併收取、某個課程可能不是合格的教育機構、款項來自公司或信託,或你不確定自己當年是不是美國居民(請見我是美國稅務居民嗎?),請諮詢稅務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