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的答案

如果你身為非居民外國人的父母把學費直接付給合格的學校,這筆款項在 Form 3520 上不算海外贈與。你不需要把它計入 $100,000 門檻,也不需要在 Part IV 列出。

這個例外範圍很窄。它不包括:

  • 父母匯給你的錢,即使你拿去繳學費
  • 書籍、文具、住宿與餐費,以及類似的非學費支出 — 即使是付給學校(依同樣的規則,房租與一般生活費也不是學費)
  • 付給教育機構本身以外任何人的款項

例外以外的所有款項,都是給你的贈與,要和你當年的其他贈與加總。

這條規定從哪裡來

Form 3520 填寫說明指出,給美國人的贈與不包括代該美國人支付的合格學費或醫療費用。在稅法中,海外贈與申報規定(section 6039F)借用了贈與稅規定(section 2503(e))中「合格移轉」(qualified transfer)的定義。IRS 的贈與稅填寫說明這樣解釋這個定義:

  • 款項必須直接付給合格的教育機構,而且必須是學費。
  • 書籍、文具、住宿與餐費,以及其他不屬於直接學費的類似費用,不適用排除。
  • 合格的教育機構,是通常有固定的師資與課程,並且在其進行教學活動的地點通常有固定註冊學生的機構。
父母付了什麼在 Form 3520 上算海外贈與嗎?
學費,直接電匯給你的美國大學不算 — 合格學費
學費匯給你,再由你付給學校算 — 給你的贈與
宿舍與餐費,直接付給大學算 — 住宿與餐費不是學費
教科書與筆電算 — 書籍與文具不在排除範圍內(把筆電視為同類,是我們依該規則所做的判斷)
你的公寓房租,付給房東算 — 這是我們依規則所做的判斷:房租不是學費,也不是付給學校
醫院帳單,直接付給醫院不算 — 合格醫療費用(保險理賠的部分除外)

實際例子

Chen 是美國稅務居民,在波士頓念研究所。2025 年,她在廣州的父母:

  • 直接電匯 $55,000 給她的大學作為學費,
  • 付給大學 $18,000 作為校內住宿與餐費,
  • 匯 $40,000 到 Chen 的美國帳戶作為生活費。

$55,000 的學費排除。住宿費與匯給 Chen 的錢是贈與:$18,000 + $40,000 = $58,000。沒有超過 $100,000,所以 Chen 不用申報 2025 年的 Form 3520 — 除非父母或其親屬給的其他贈與讓總額超過門檻。

現在改一個事實:她的父母把全部 $113,000 都匯給 Chen,由她自己付給學校。每一塊錢都是給她的贈與,親屬合計超過 $100,000,需要申報 Form 3520 Part IV。同一個家庭、同一間學校,申報結果卻不同 — 差別只在於錢付給了誰。

💡 如果父母能直接付給學校,紀錄會更清楚

學費直接付給學校,就不會計入 Form 3520 的總額,也會留下清楚的紀錄。可以問學校的出納處(bursar office)國際電匯如何入帳到你的學生帳戶,並保留收據。

不要把例外擴大解釋

IRS 指引並沒有逐一列出以下情況。它們是我們依照上面兩條規則 — 直接付給學校、而且只限學費 — 所做的判斷:

  • 不是所有「教育費用」。只有學費符合資格。和學費一起收取的其他費用,可能需要仔細確認。
  • 不包括補償。把你已經付掉的學費還給你,是給你的贈與。
  • 不包括你能自由使用的預付帳戶。存進你自己帳戶、或你可以自由動用的帳戶的錢,是給你的贈與。
  • 醫療也一樣窄。款項必須付給醫療提供者(或用於醫療保險)。之後由保險理賠的金額,在理賠範圍內不適用。

學費不會改變繳稅的答案 — 只影響申報的計算

不論是直接支付或匯給你,父母的真正贈與通常都不是你的應稅收入。學費例外影響的是申報:它讓直接支付的學費不計入 Form 3520 的總額。教育抵稅額、獎學金與其他學校相關的稅務規定,是另外的主題。

要保留的紀錄

  • 學校的對帳單或收據,顯示款項來自你的父母並用於學費
  • 把學費和住宿、餐費、其他費用分開的明細
  • 父母匯給你的每一筆款項的電匯紀錄
  • 以美元計算的、學費以外贈與的年度合計

什麼時候該找專業人士

如果學校把學費和其他費用合併收取、某個課程可能不是合格的教育機構、款項來自公司或信託,或你不確定自己當年是不是美國居民(請見我是美國稅務居民嗎?),請諮詢稅務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