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的答案

你的報稅身分決定你的稅率級距、標準扣除額,以及能否申請多項抵稅額。它主要取決於你在 12 月 31 日是否已婚,以及誰和你同住。未婚、並為合格人士支付住所一半以上費用的人,通常可以用戶長身分申報,稅率比單身低,標準扣除額也比較高。如果符合不只一種身分,Publication 501 建議選擇讓你稅最低的那一種。

五種報稅身分

身分誰可以使用
單身12 月 31 日時未婚、已離婚或依法分居,而且不適用其他身分
已婚合併申報12 月 31 日時已婚(或配偶在年度中過世),而且雙方同意一起申報
已婚分開申報已婚,每位配偶只申報自己的收入與扣除額
戶長未婚或「視為未婚」,支付住所一半以上的費用,並且有合格人士
合格喪偶者配偶在前 2 年之一過世、沒有再婚,而且有受扶養的子女整年和你同住

婚姻狀況以 12 月 31 日決定

  • 整年算未婚:如果在年度最後一天你未婚,或依離婚或分居扶養判決依法分居。是否依法分居由州法決定。
  • 12 月 31 日前已離婚且判決已確定:整年算未婚。
  • 配偶在年度中過世:那一年你被視為已婚,可以合併申報。
  • 在外國結婚:只要至少一個美國州或屬地會承認這段婚姻,就會被承認。依州法不算婚姻的註冊同居伴侶與民事結合,在聯邦稅法上不算婚姻。

戶長身分:三項條件

  • 在年度最後一天未婚或視為未婚。
  • 你支付了當年維持住所一半以上的費用。
  • 有合格人士和你同住超過半年,因上學等原因暫時不在不影響。受扶養的父母是例外 — 見下文。

仍然已婚時的「視為未婚」

已婚者必須符合以下全部五項條件,才會在戶長身分方面被視為未婚:

  • 你單獨申報稅表。
  • 你支付了當年維持住所一半以上的費用。
  • 你的配偶在年度最後 6 個月沒有住在你的住所。
  • 你的住所是你的子女、繼子女或寄養子女超過半年的主要住所。
  • 你可以把這個孩子列為受扶養人;或是只因為非監護父母依離婚或分居父母的規定申報這個孩子,你才不能列報。

非居民外國人配偶:如果你的配偶在年度中任何時間是非居民外國人,而你沒有選擇把配偶視為居民,你在戶長身分方面也被視為未婚。但你的配偶不是合格人士,所以你仍然需要另一位合格人士。

誰是合格人士

對象是戶長身分的合格人士嗎?
你的合格子女,而且是單身是
你的合格子女,但已婚只有在你可以把子女列為受扶養人時才是
你的父母只有在你可以把父母列為受扶養人時才是;父母不必和你同住
其他親屬,例如祖父母或兄弟姊妹只有在他們和你同住超過半年、屬於列出的親屬關係,而且你可以列報他們時才是
只能依多人扶養協議列報的人不是
朋友或沒有親屬關係的家庭成員不是

受扶養父母規定:你必須支付父母主要住所整年一半以上的維持費用。支付養老院或安養機構一半以上的費用也算。

哪些算維持住所的費用

包括不包括
房租、房貸利息、房地產稅衣服、教育、醫療
房屋保險與修繕度假、人壽保險、交通
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費,以及在家中吃的食物你自己或家庭成員提供服務的價值

合格喪偶者

  • 過世那一年:你通常可以和過世的配偶合併申報。
  • 之後 2 年:2025 年,如果你的配偶在 2023 或 2024 年過世、你在 2025 年底前沒有再婚、你在配偶過世那年可以合併申報,而且你支付了住所一半以上的費用,而你可以列為受扶養人(有少數例外)的子女或繼子女(不包括寄養子女)整年住在那裡(暫時不在不影響),你就可以使用合格喪偶者身分。
  • 好處:適用合併申報的稅率和合併申報的標準扣除額。但它不會讓你能夠合併申報。

各報稅身分的標準扣除額

報稅身分20252026
單身或已婚分開申報$15,750$16,100
已婚合併申報或合格喪偶者$31,500$32,200
戶長$23,625$24,150

2025 年金額來自 Publication 501(2025);2026 年金額來自 Rev. Proc. 2025-32。65 歲以上或失明者有額外金額。如果你已婚分開申報,而你的配偶選擇逐項扣除,你就不能使用標準扣除額。

範例(2025)

LenaAnaRajTom
情況12 月 15 日離婚判決確定;兒子整年和她同住單身;整年支付受扶養母親公寓一半以上的房租已婚;配偶是整年在海外的非居民外國人;沒有做選擇;沒有其他人和他同住配偶在 2024 年過世;沒有再婚;受扶養的女兒整年和他同住
報稅身分戶長戶長已婚分開申報合格喪偶者
標準扣除額$23,625$23,625$15,750$31,500

Raj 在戶長身分方面被視為未婚,但他的非居民配偶不是合格人士,他也沒有其他合格人士,所以不能用戶長身分。如果他選擇把配偶視為居民,他們就可以改為合併申報。範例假設其他條件都符合,包括 Lena 支付了住所一半以上的費用。

常見錯誤

  • 12 月 31 日時仍然已婚,因為離婚還沒確定,卻用單身身分申報。
  • 申報戶長身分,但配偶在年度最後 6 個月中曾和你同住。
  • 把朋友或非居民配偶當成合格人士。
  • 用不能列為受扶養人的父母,或沒有整年負擔其住所費用。
  • 在配偶過世那年之後超過 2 年仍使用合格喪偶者身分。
  • 以為合併申報一定比較好 — 請比較各種身分,尤其是一方有高額醫療費用或稅務問題時。
⚠️ 複雜情況請尋求協助

雙重身分年度、夫妻共同財產州、婚姻無效、孩子被綁架,以及共同監護的父母,都有特別規定。州的報稅身分規定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