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的答案
如果你的父母住在海外,而且不是美國公民、美國居民外國人或美國國民,通常不行。父母可以是合格親屬(qualifying relative)— 而且不會因為是父母,就一定要和你同住 — 但另外還有一項公民或居民測試(citizen or resident test)。扶養住在台灣、中國或其他國家的父母,本身並不會讓他們成為你在美國的受扶養人。
測試一:先看公民或居民測試
依 Publication 501,除非這個人是以下身分之一,否則你一般不能把他申報為受扶養人:
- 美國公民,
- 美國居民外國人(resident alien),
- 美國國民(U.S. national),或
- 加拿大或墨西哥的居民,
並依 Publication 501 中的 IRS 規定與例外。住在台灣、不是美國公民、美國居民外國人或美國國民的父母,一般不符合這項測試 — 即使你負擔了他們全部的生活費。
「我負擔父母一半以上的生活費,所以可以申報他們」是很常見的誤解。扶養只是好幾項測試中的一項;如果不符合公民或居民測試,扶養多少都沒有用。
測試二:符合之後,再看合格親屬測試
| 測試 | 就父母而言(2025 稅務年度,依 Publication 501) |
|---|---|
| 關係 | 父母符合 — 不需要和你同住 |
| 不是合格子女 | 父母不能是你(或其他任何人)的合格子女(qualifying child) |
| 總收入 | 2025 年一般必須少於 $5,200(2026 年為 $5,300) |
| 扶養 | 你一般必須提供他這一年總扶養費的一半以上 |
| 合併申報 | 一般來說,這個人不能申報合併稅表,有少數例外 |
Publication 501 中其他一般的受扶養人規定也同樣適用。
好幾個人一起分攤扶養費時
如果沒有任何一個人提供父母一半以上的扶養費,但一群人 — 例如兄弟姊妹 — 合起來有,在符合 Publication 501 條件的情況下,多人扶養協議(multiple support agreement)可能讓其中一人申報這位父母。
三個不同的問題
| 問題 | 為什麼要分開看 |
|---|---|
| 我可以把父母申報為受扶養人嗎? | 由上面的受扶養人測試決定 |
| 我符合戶長(head of household)身分嗎? | 戶長有自己的測試;有受扶養的父母不代表自動符合 |
| 我可以拿到抵稅額嗎? | 每一項與受扶養人相關的抵稅額都有自己的資格規定;符合受扶養人本身不保證可以拿到 |
例子
父母在海外。Jie 每個月匯錢給住在台北的媽媽,負擔了她大部分的生活費。他的媽媽是台灣公民,從來沒有在美國住過。她不是美國公民、居民外國人或國民,也不是加拿大或墨西哥的居民,所以一般不符合公民或居民測試 — 不論 Jie 提供多少扶養費,他一般都不能申報她。
父母是美國居民。Lan 的爸爸持有綠卡、住在美國,收入很少。因為他可以符合公民或居民測試,Lan 接著檢查 2025 年的合格親屬測試 — 包括他的總收入是否少於 $5,200,以及她是否提供了他一半以上的扶養費。
匯錢給海外家人,和受扶養人是不同的主題。跨國家人之間的贈與,請見海外贈與:父母從海外匯來的錢要繳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