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個問題這麼重要
在申報美國稅表之前,你需要知道一件事:在稅務上,你是居民外國人(Resident Alien)還是非居民外國人(Nonresident Alien)?
這一個判斷會影響其他所有事情:
- 你要申報哪一份稅表(Form 1040 或 Form 1040-NR)
- 你必須申報哪些收入(全球所得,或只有美國來源所得)
- 你能不能申請標準扣除額
- 你可以使用哪些抵稅額
- 你能不能與配偶合併申報
判斷錯誤 — 特別是應該以非居民身分申報卻以居民身分申報,或反過來 — 是新移民最嚴重的錯誤之一。它會影響你稅表的每一個部分。
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你可能在移民身分上是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但在第一年的稅務上仍被以不同方式處理。反過來,你也可能持暫時簽證,卻在稅務上是完全的居民外國人。IRS 依實際停留與身分自行判斷 — 而不是看你的簽證類型。
兩項測試 — 以及哪一項適用於你
IRS 用兩項測試判斷你是否為居民外國人。只要符合任一項測試,你就是居民外國人。
測試 1:綠卡測試(Green Card Test)
很簡單:如果你在稅務年度中任何時候是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那一年你就是居民外國人。
不需要計算天數,也和你住在哪裡無關。有一個細節:在你第一次拿到綠卡的那一年,你的居民身分一般從你以永久居民身分在美國的第一天開始 — 除非你前一年就是美國居民 — 所以那一年可能是雙重身分年度。
測試 2:實質居留測試(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如果你沒有綠卡,IRS 會用以下公式,計算你在三年期間實際身在美國的天數:
如果兩個條件都符合 → 你今年就是居民外國人。
實際例子
假設你持 H-1B 簽證抵達美國,在美國的天數如下:
| 年度 | 在美國天數 | 乘數 | 加權天數 |
|---|---|---|---|
| 今年(2025) | 210 天 | × 1 | 210 |
| 前一年(2024) | 180 天 | × 1/3 | 60 |
| 前兩年(2023) | 120 天 | × 1/6 | 20 |
| 合計 | 290 ≥ 183 ✓ | ||
結果:2025 年為居民外國人。申報 Form 1040,申報全球所得。
豁免個人 — 不計入的天數
並不是所有在美國的天數都計入實質居留測試。如果你是「豁免個人」,你在該身分期間於美國的天數不計入。
| 簽證類型 | 豁免期間 | 說明 |
|---|---|---|
| F-1 學生 | F-1 身分的前 5 個曆年 | 第 5 年之後,天數開始正常計算 |
| J-1 學生 | J-1 身分的前 5 個曆年 | 與 F-1 相同 |
| J-1 非學生(教師、受訓人員) | 如果在前 6 個曆年中有 2 年的任何部分,曾以教師、受訓人員或學生身分享有豁免,該年就不再豁免 | 如果全部報酬都由外國雇主支付,有有限的例外;需申報 Form 8843 |
| 與外國政府相關的個人(A 或 G 簽證,A-3 與 G-5 除外) | 整個官方身分期間 | A-3 與 G-5 簽證持有人不是豁免個人 |
| 健康狀況 | 因醫療緊急狀況無法離開的天數 | 必須原本有意離開;需申報 Form 8843 |
身為豁免個人,代表你的天數不計入實質居留測試,不代表你不用繳美國稅。非居民外國人仍然要就美國來源所得繳美國稅;如果在美國從事營業或業務(例如在美國工作),或有其他未經預扣完全繳清稅款的美國來源所得,就必須申報 Form 1040-NR。
快速判斷流程
每種身分對你的稅務代表什麼
| 項目 | 居民外國人 | 非居民外國人 |
|---|---|---|
| 稅表 | Form 1040 | Form 1040-NR |
| 課稅所得 | 全球所得 | 只有美國來源所得 |
| 標準扣除額 | 可以(2025 年單身 $15,750) | 不可以(只能分項扣除) |
| 與配偶合併申報 | 可以 | 一般不可以(除非做出選擇) |
| 大多數抵稅額 | 可以(兒童抵稅額、EITC 等) | 有限(某些抵稅額不適用) |
| 租稅協定 | 仍可能適用 | 可能減少或免除某些所得的美國稅 |
| FBAR 申報要求 | 要(如果海外帳戶 > $10,000) | 一般不用 — FBAR 適用於美國人 |
特殊情況
「更密切關聯」例外
如果你通過了實質居留測試,但今年在美國少於 183 天,只要你能證明與某個外國有「更密切的關聯」,仍可能被視為非居民外國人。你要申報 Form 8840,並證明你的主要住所、家人、銀行帳戶與其他關係都在另一個國家。如果你已經申請綠卡,就不能適用這項例外。
第一年選擇
如果你抵達美國的第一年還不太符合實質居留測試,但隔年符合,你可能可以選擇在第一年的後段期間被視為居民外國人。這叫做「第一年選擇」(First-Year Choice),需要符合特定條件。它可以簡化你的申報情況,並讓你使用更多扣除。
雙重身分年度
在你成為美國稅務居民的那一年(或你離開的那一年),你可能一部分時間是非居民、其餘時間是居民。這叫做「雙重身分」年度,需要比較複雜的稅表 — 一般是 Form 1040 附上 1040-NR。雙重身分申報人不能使用標準扣除額,也不能合併申報 — 除非他們在年底與美國公民或居民結婚,而且夫妻雙方都選擇整年被視為美國居民;這樣雙重身分規則就不再適用,兩人都要申報全球所得。請參閱 雙重身分報稅。強烈建議雙重身分稅表尋求專業協助。
如果以下任何一項適用於你,報稅前請先諮詢 CPA:你抵達或離開美國的那一年、雙重身分年度、你符合更密切關聯例外、你想做第一年選擇,或你的配偶有不同的居民身分。這些情況涉及申報後很難、甚至無法撤回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