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個問題這麼重要

在申報美國稅表之前,你需要知道一件事:在稅務上,你是居民外國人(Resident Alien)還是非居民外國人(Nonresident Alien)?

這一個判斷會影響其他所有事情:

  • 你要申報哪一份稅表(Form 1040 或 Form 1040-NR)
  • 你必須申報哪些收入(全球所得,或只有美國來源所得)
  • 你能不能申請標準扣除額
  • 你可以使用哪些抵稅額
  • 你能不能與配偶合併申報

判斷錯誤 — 特別是應該以非居民身分申報卻以居民身分申報,或反過來 — 是新移民最嚴重的錯誤之一。它會影響你稅表的每一個部分。

ℹ️ 稅務居民 ≠ 移民身分上的居民

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你可能在移民身分上是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但在第一年的稅務上仍被以不同方式處理。反過來,你也可能持暫時簽證,卻在稅務上是完全的居民外國人。IRS 依實際停留與身分自行判斷 — 而不是看你的簽證類型。

兩項測試 — 以及哪一項適用於你

IRS 用兩項測試判斷你是否為居民外國人。只要符合任一項測試,你就是居民外國人。

測試 1:綠卡測試(Green Card Test)

很簡單:如果你在稅務年度中任何時候是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那一年你就是居民外國人。

不需要計算天數,也和你住在哪裡無關。有一個細節:在你第一次拿到綠卡的那一年,你的居民身分一般從你以永久居民身分在美國的第一天開始 — 除非你前一年就是美國居民 — 所以那一年可能是雙重身分年度。

測試 2:實質居留測試(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如果你沒有綠卡,IRS 會用以下公式,計算你在三年期間實際身在美國的天數:

今年的天數 × 1(全部計入)
前一年的天數 × 1/3
前兩年的天數 × 1/6
合計 ≥ 183,而且今年至少 31 天

如果兩個條件都符合 → 你今年就是居民外國人。

實際例子

假設你持 H-1B 簽證抵達美國,在美國的天數如下:

年度在美國天數乘數加權天數
今年(2025)210 天× 1210
前一年(2024)180 天× 1/360
前兩年(2023)120 天× 1/620
合計290 ≥ 183 ✓

結果:2025 年為居民外國人。申報 Form 1040,申報全球所得。

豁免個人 — 不計入的天數

並不是所有在美國的天數都計入實質居留測試。如果你是「豁免個人」,你在該身分期間於美國的天數不計入。

簽證類型豁免期間說明
F-1 學生F-1 身分的前 5 個曆年第 5 年之後,天數開始正常計算
J-1 學生J-1 身分的前 5 個曆年與 F-1 相同
J-1 非學生(教師、受訓人員)如果在前 6 個曆年中有 2 年的任何部分,曾以教師、受訓人員或學生身分享有豁免,該年就不再豁免如果全部報酬都由外國雇主支付,有有限的例外;需申報 Form 8843
與外國政府相關的個人(A 或 G 簽證,A-3 與 G-5 除外)整個官方身分期間A-3 與 G-5 簽證持有人不是豁免個人
健康狀況因醫療緊急狀況無法離開的天數必須原本有意離開;需申報 Form 8843
⚠️「豁免個人」≠ 免稅

身為豁免個人,代表你的天數不計入實質居留測試,不代表你不用繳美國稅。非居民外國人仍然要就美國來源所得繳美國稅;如果在美國從事營業或業務(例如在美國工作),或有其他未經預扣完全繳清稅款的美國來源所得,就必須申報 Form 1040-NR。

快速判斷流程

步驟 1
你今年任何時候持有綠卡嗎?
是 → 居民外國人 → 申報 Form 1040
否 → 繼續到步驟 2
步驟 2
你是豁免個人嗎(F-1、J-1、外交人員等)?
是 → 非居民外國人 → 申報 Form 1040-NR
否 → 繼續到步驟 3
步驟 3
你符合實質居留測試嗎(加權天數 ≥183,今年 ≥31 天)?
是 → 居民外國人 → 申報 Form 1040
否 → 非居民外國人 → 申報 Form 1040-NR

每種身分對你的稅務代表什麼

項目居民外國人非居民外國人
稅表Form 1040Form 1040-NR
課稅所得全球所得只有美國來源所得
標準扣除額可以(2025 年單身 $15,750)不可以(只能分項扣除)
與配偶合併申報可以一般不可以(除非做出選擇)
大多數抵稅額可以(兒童抵稅額、EITC 等)有限(某些抵稅額不適用)
租稅協定仍可能適用可能減少或免除某些所得的美國稅
FBAR 申報要求要(如果海外帳戶 > $10,000)一般不用 — FBAR 適用於美國人

特殊情況

「更密切關聯」例外

如果你通過了實質居留測試,但今年在美國少於 183 天,只要你能證明與某個外國有「更密切的關聯」,仍可能被視為非居民外國人。你要申報 Form 8840,並證明你的主要住所、家人、銀行帳戶與其他關係都在另一個國家。如果你已經申請綠卡,就不能適用這項例外。

第一年選擇

如果你抵達美國的第一年還不太符合實質居留測試,但隔年符合,你可能可以選擇在第一年的後段期間被視為居民外國人。這叫做「第一年選擇」(First-Year Choice),需要符合特定條件。它可以簡化你的申報情況,並讓你使用更多扣除。

雙重身分年度

在你成為美國稅務居民的那一年(或你離開的那一年),你可能一部分時間是非居民、其餘時間是居民。這叫做「雙重身分」年度,需要比較複雜的稅表 — 一般是 Form 1040 附上 1040-NR。雙重身分申報人不能使用標準扣除額,也不能合併申報 — 除非他們在年底與美國公民或居民結婚,而且夫妻雙方都選擇整年被視為美國居民;這樣雙重身分規則就不再適用,兩人都要申報全球所得。請參閱 雙重身分報稅。強烈建議雙重身分稅表尋求專業協助。

💡 什麼時候該找專業協助

如果以下任何一項適用於你,報稅前請先諮詢 CPA:你抵達或離開美國的那一年、雙重身分年度、你符合更密切關聯例外、你想做第一年選擇,或你的配偶有不同的居民身分。這些情況涉及申報後很難、甚至無法撤回的選擇。